实际上,这两种选择并不矛盾。一个选择代表着理论,一个选择代表着实践。而这两样东西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在之后的交谈中,我向学生说明了这一点,与其说两种选择矛盾,更不如说两者相辅相承。同时,在申请美国的研究生时,工作实习经历也是必不可少的。除了准备一个托福考试外,出国和工作之间没有任何不同的地方。
在接下来的交谈中,我了解了学生的基本情况,发现他的GPA非常低,但是实习经历非常丰富。在讨论到择校范围时,张同学非常坚持的把范围定到了前100,而且要求有一定专业排名。根据我多年的经验,虽然他的GPA很低,但由于法律专业的特殊性,以及他丰富的实习、实践经历,完全可以申请前50的学校。
UC Davis的法律硕士明确提出了几个要求:a.从语言要求来看比起很高的分数,他们更愿意接受一些有英语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的国际生;b.从个人介绍来看,他们更愿意接受一些有过相关实习、工作经验的并且真正喜欢法律的人;c.从个人陈述来看,他们更愿意接受有一定抱负、对未来有一定规划的人。而张同学非常满足该校的条件。
在语言上看,我们和张同学协商了一下,要求他把托福的成绩最好考到88以上,并要有流利口语交流能力。但考出来的托福成绩只有84分,经过和顾问老师的协商,让他多参加一些英语交流活动。
在文书方面,我们着重对他的实习、工作进行了描述,并突出了他对法律的热衷,成功让他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。
在陈述方面,我们着重对她的家庭背景以及意向单位进行描写,并强调了他为了进入这所理想律所想要付出的努力。